洗錢防制法於112年6月14日公布《洗錢防制法》,讓新法正式上路。
網路上開始有非律師及無法律背景的網紅誤導所謂:「人頭戶除罪」、「每人一生有一次賣帳戶的機會」等不實法律觀念。
但實際上,修法後,洗錢防制法新制反而讓當事人更難取得無罪不起訴、全身而退。
今天就來比較洗錢防制法修法前與修法後,對人頭戶的影響與比較,讓您一次瞭解!
刑法詐欺、洗錢防制法 鄭才 律師
一般詐欺人頭戶案件的當事人都是沒有前科的善良老百姓,第一次遇到警察的誘導式筆錄以及檢察官在偵查庭的咄咄逼人都會方寸大亂。
警政署的165反詐騙平台目前都是採用填空式的制式筆錄,我們也對此有所掌握,可以讓當事人在到警局接受詢問前就預判警察的筆錄內容,進行模擬問答,才不會在應訊時回答錯誤,步入警方的陷阱。
在偵查庭之前,免費法律諮詢推薦的【法律我幫您】諮詢團隊也會協助當事人心理建設,讓當事人成功獲得無罪不起訴的結果,讓走偏了的人生重回正軌!
戰績會說話,用不起訴回報客戶的信賴!
求職詐騙協助匯款洗錢
➤幫助詐欺成功不起訴
當事人求職遇到詐騙,不但提供帳戶接收受害者匯款過來的款項,還在詐騙集團的欺騙下協助將款項以虛擬幣匯出,製造斷點,一般很難不起訴的案件,當事人網路上問來問去,問到【法律我幫您】諮詢團隊,並且委任鄭律師,成功為其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IBON 寄出三組帳戶
➤成功獲判緩刑不用關
當事人寄出三組提款卡和密碼給詐騙集團,慘遭警方以幫助詐欺偵辦,還好當事人懂得找【法律我幫您】團隊諮詢法律問題,並且在鄭律師的辯護之下,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
假貸款IBON寄帳戶
➤人頭戶成功不起訴
當事人在網路上受到假貸款名義的矇騙,於IBON寄出提款卡及密碼給詐騙集團,簡直不要太委屈!幸好當事人知道要找【法律我幫您】諮詢,並且委任了鄭律師,成功獲得不起訴!
家庭代工交付帳戶
➤人頭戶成功不起訴
當事人在網路上被家庭代工矇騙,交出存摺提款卡給詐騙集團,幸好當事人找上【法律我幫您】諮詢相關問題,並且在鄭律師的指點下,成功讓檢察官相信他的無辜,獲得不起訴!
電商APP幫助洗錢
➤成功取得不起訴
當事人在網路上看到廣告租借電商APP及銀行帳戶可以投資電影片獲利並且每月領錢,居然被指控幫助詐欺,幸好當事人找到我們【法律我幫您】團隊,在鄭律師的幫助下,成功取得不起訴!
租借蝦皮給詐騙集團
➤成功取得不起訴
當事人提供蝦皮帳戶給詐騙集團以賺取租金,並且協助詐騙集團將被害人的匯款轉出,被指控幫助詐欺,這該怎麼辦?幸好當事人找到【法律我幫您】諮詢法律問題,並且在鄭律師的辯護下,成功取得不起訴!
租借蝦皮帳戶助洗錢
➤成功取得不起訴
當事人被詐騙集團矇騙,提供蝦皮帳戶及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還接受詐騙集團的指示,將受害者匯入銀行的詐騙財轉出,一般律師都說死定了的案件。幸好當事人找到【法律我幫您】團隊諮詢,委任了鄭律師,成功獲得不起訴!
網路貸款慘遭騙走帳戶
➤人頭戶成功不起訴
當事人在網路上被網路貸款矇騙,交出存摺提款卡給詐騙集團,本來要請在地便宜貨律師,幸好找到了【法律我幫您】團隊諮詢。在鄭律師的辯護下,成功讓檢察官相信他的無辜,獲得不起訴!
新法實施後:取得不起訴較困難
修法後:擴大處罰,無罪認定更嚴
新法就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者一律處罰,雖區別行為輕重而分別處以行政罰、刑罰,卻擴大了處罰的範圍。本次《洗防法》第15-2條增訂的「無故交付帳戶罪」,處罰範圍涵蓋了所有不具正當理由而交付帳戶的行為,行為人不須出於洗錢或不法意圖,也都會成立犯罪。
修法後: 更難取得不起訴
行為人現在需要是符合商業金融習慣及親友間正當交付帳戶才會取得不起訴,這樣的情形在修法前就是篤定不起訴的。反而期約或收受對價、交付帳戶三個以上,無論是否遭欺騙無意圖,在修正前經常能取得不起訴的案例都會直接起訴。
洗錢防制法第15-2條修法後的條文效果
一、新增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號)罪:
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除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 犯罪成立:對於收簿集團而言,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或帳號屬於獨立刑事罰則,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
二、禁止交付、提供帳戶或帳號予他人使用:
任何人不得無正當理由將帳戶或帳號,交付、提供給他人使用,除符合一般商業習慣、一般金融交易或親友間信賴關係等情形,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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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違反交付、提供帳戶或帳號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再犯者亦可被告誡,但經告誡後逾五年再違反者,仍受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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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處罰:違反上述規定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期約或收受對價而犯之。
- 交付、提供之帳戶或帳號合計三個以上。
-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依前項或第四項規定裁處後,五年以內再犯。 當被告誡處分情形與刑事處罰情形同時成立時,依第二項規定,由該管機關併予裁處之。
三、法人罰金刑及域外效力:
針對法人違反上述規定,可處以罰金刑;且我國人民在我國領域外犯第15-1條之罪時,亦適用本法。
此次修法的目的在於落實洗錢防制措施,阻斷詐騙集團洗錢管道,終結網路收簿犯罪亂象,填補收簿集團處罰漏洞,並解決提供帳戶犯罪法律適用困境。修法對實務的影響在於有效打擊收簿集團犯罪,阻止人頭帳戶的使用,並強化法人的責任和罰則,以及擴大我國洗錢防制法在境外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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